台南莊姓男子2015年與前妻小涵(化名)訂婚,當時岳母退回60萬元大聘,半年後兩人離婚卻被追討這筆費用,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必須賠償,他不滿上訴,二審法官認為女方的父親並未說出要返還大聘或是轉交給女兒等話,最後大逆轉獲判不必支付這筆錢確定。 《詳全文...》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