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許多用路人來說,總覺得馬路三寶多,造成交通亂象。更有人在遇到三寶時,憤而逼車、擋車。有檢察官PO文指出,逼車、擋車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04條「強制罪」的刑責,若因此阻礙其他用路人,則可能有刑法第185條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」刑責;更慘的是,若因此肇事,更要負擔民刑事責任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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