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唐姓女子在一間早餐店工作,104年12月間她利用在櫃檯收營之便,竟將收銀機中部分正確的點餐單刪除,改成價格較為低廉的餐點,共私吞了1539元,藍姓老闆察覺後,憤而提出告訴,唐女否認犯行,還反咬一口說老闆摸她屁股,但法官比對監視器紀錄,認定唐女確實犯侵占罪,判她7月徒刑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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