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一名周姓男子竟將菜刀插在背後口袋、大搖大擺的走在大街上,被巡邏員警發現帶回派出所偵訊。他辯稱這把菜刀是拿來刮鬍子用的,但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移送基隆地方法院裁處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周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,因此判處罰鍰8千元、沒收菜刀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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